各潛在報價人:
現對《廣東省湛江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項目詢價公告》(簡稱《詢價公告》)第三大點第5小點“分支機構”的指稱澄清如下并作相應修改:
1、該《詢價公告》中的第三大點第5小點“分支機構”既包括法人下設的分公司,也包括法人出資的子公司。
2、對原《詢價公告》第三大點第5小點修改為:
“5、如報價人中出現總(母)公司與分公司、總(母)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同一總(母)公司出資的不同子公司等多個報價人報名,只接受一名合格報價人參加(按報名先后順序確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報名。”
詢價文件相關內容對應修改,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說明。
廣東省湛江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